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学院通知2014-11-25 13:5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收藏本文

各位2015届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研究生:

下文为我校《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请认真查阅,有申报意向的同学请积极申报。我院基本名额0人,候选平衡名额1人。申报人请于11月27日(周四)下午5:00前,提供材料如下:

1.纸质版附件2和附件4各一份、附件3一式2份,交至院研会常静同学(电话:15521272102,办公室:318),同时附件2-4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wangwu@m.scnu.edu.cn ;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3.其余事项要求和所需提供材料请见学校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10077

联系地址:学院228室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2014年11月24日

 

 

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研究生处)

各学院:

  按照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学位函〔201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2015届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毕业班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均有资格参加评奖。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于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三、评奖名额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学位函〔2014〕18号),我校共获19个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1,基本名额确定当选,25个候选平衡名额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机构评审出14个获奖名额。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系、所)评审委员会提交《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双面打印)(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需含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专利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提交后不予退还),推荐表(附件3)须由导师出具意见并签字(导师意见及学院意见需详细阐述推荐理由,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

(二)各学院根据评奖基本条件对本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各学院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选送候选人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和相关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报送前,请各学院严格核对报送表格确保无误。否则将影响广东省优秀学生的申报。

(三)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14年12月5日前向研究生处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文本一式1份,电子版1份,候选平衡名额请在姓名后注明);

    2. 各学院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文本一式1份,电子版1份,候选平衡名额请在姓名后注明)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纸质文本一式2份,电子版1份,如有续表请同时提交其电子版);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2管理办公室, 附件2-3的电子版发送电子表格至yjshc12@scnu.edu.cn

  (二)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视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85211117,邮箱:yjshc12@scnu.edu.cn

 

    附件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doc

       2.各学院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

       4.各学院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