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学院通知2020-11-03 15:16:14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收藏本文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试行办法》精神,为了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强化对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结合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

4.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5.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同时必须有一名非本校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学位学历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申请—考核”制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

1.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毕业,并且已经取得硕士学位证(考生若持境外高校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人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且本科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科研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文科类须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论文一篇;

2.理工科类须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被EI(核心)、SCI收录的论文一篇;

3.其他形式的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发明专利);

4.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者。

(四)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CET-4≥425;

2.IELTS≥5.5分;

3.TOEFL≥80;

4.专业英语八级≥60 ;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60+3分);

6.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7.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8.其他外语语种参照上述1-7点的标准。

(五)报考及录取类别

报考及录取类别原则上应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公函)。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招生人数

基本评价考试科目

070201理论物理

07(全日制) 孤子理论和混沌理论

 

 


  

070207 光学

01.(全日制)半导体低维物理与纳米光子学

 


08 (全日制)光传输理论及其应用

 

 

 


 

20 (全日制)非线性光纤光学与光通信新技术

 

  

 

郭旗

 

 

 

 


 

 

 

兰胜

 

 

 

胡巍

 

  

 

 

 



罗智超

 

 

 

 

 

1

 

 

 

 

 

 


 

1

 

 

 

1

 

 

 

 

 

 


1

 

①  1001  英语

②  2027  非线性光学

或  2039  激光物理与技术

或  2040  数理方程(不含特殊函数

部分)

  3071  光传输理论

 

 

  1001  英语   2027非线性光学   ③ 3076 半导体物理

 

 

①  1001  英语

②  2027  非线性光学

或  2039  激光物理与技术

或  2040  数理方程(不含特殊函数

部分)

  3071  光传输理论

 

①  1001  英语

②  2039  激光物理与技术

或  2042  光电子技术

  3247  非线性光纤光学

 

三、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主要有三个阶段:

(一)考生报名阶段。“申请—考核”制考生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到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二)导师推荐阶段。招生导师根据报考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

(三)学术分委员会审核阶段。由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并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入围考核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生报名

(一)网络报名及缴纳报名考试费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011月1110:00---111822:00

报名网址:http://yzsys.scnu.edu.cn

请在报名系统内以附件形式上传博士报名材料电子版:

①本科、硕士期间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③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④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点击下载)。

⑤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2.报名考试费缴费

2021年博士报名考试费:120元。

网络报名信息提交后三天内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网络报名信息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请点击“网上缴费”,按照系统指引流程完成网上缴费事宜(缴费截止时间在网络报名截止时间后5天)。2021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费的缴纳实行自愿交费,且报名考试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前慎重思考,做好决定。

缴费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为《报名登记表》)。考生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自此网上报名完成。

只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且审核通过、缴纳了博士报名考试费,并可以打印《报名登记表》的考生,才可参加2021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博士报名,不予准考。

温馨提醒:1、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请考生对照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进行自查,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且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2.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要求可参考《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指引》。

(二)申请材料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导师);

2.《报名登记表》(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考生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签署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的意见,往届生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华南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等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校研究生证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面试时提供原件;国(境)外高校硕士或本科学位证书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签字的推荐信;

7.政审表;

8.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或者人事档案部门盖章);

9.外语水平相关证书或权威证明;

10.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1.科研工作介绍和自我评述(800字左右);

12.拟攻读博士学位的拟定科学研究兴趣和研究方向(1000字左右);

13.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如为SCI索引文章,请特别注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202011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上述各项申请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送(寄)至我院(邮寄地址:广州番禺区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谢向红老师收,邮编510006,联系电话:39310311。信封上注明2021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

五、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

202011月24-20201130日(具体安排请留意网站公告)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评价、综合评价和科研成果评分。

1.基本评价。参加招生专业目录基本评价科目考试(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共300分。

2.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20分)及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考查(80分),重点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前沿问题和相关知识、能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基本思路、研究计划等。综合评价成绩以考核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

3.科研成果评分,实施要求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成果评分方案表》(满分100分)。科研成果评分成绩以考核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参加考核的考生科研成果必须是5年以内的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名截止时间)。

六、综合成绩评定

按照基本评价、综合评价和科研成果评分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基本评价成绩平均分×20+综合评价成绩×50+科研成果评分×30%。

七、拟录取

1.拟录取名单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均须经过基本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且综合成绩合格方能拟录取。以下几种情况一律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基本评价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评价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综合评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录取。

被认定有考试作弊事实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博士生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在学校招生考试处网站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网址:http://yz.scnu.edu.cn)。

4.所有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将于20217月份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录检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予以录取。

八、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话:020—39310311

网址:http://ioe.scnu.edu.cn/

2.招生监督办公室: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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