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党务公开其它相关制度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党务公开2013-05-10 16:2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收藏本文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满足党员合理的个性化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依申请公开是指依据广大党员的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2、申请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符合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
(2)申请按照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由党员所属党支部给予答复,答复未果或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
(3)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明确。
3、申请人可采用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党组织申领、填写《党务公开工作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直接递送等方式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4、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给予答复:
(1)应当全部公开的,给予全部答复。
(2)可以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对不宜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属于党和国家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或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给予解释说明答复。
(4)答复时应当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适用的有关保密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5)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公开的决定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期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答复申请人。
5、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广大党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或者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处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资料管理归档制度(试行)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本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三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四条 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六条 党组织对当月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注重效率和检查效果,可结合工作督导一并开展,也可抽查进行。
第七条 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
满意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八条 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试行)
一、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是实行党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必须认真执行。
二、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大会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召集,组长主持,全体党员、党务公开监督员参加。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评议会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
四、在党务公开民主评议会上,党支部书记做党务公开工作总结,与会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展开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答复并在会后制定方案,及时予以整改。
五、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在民主评议会前认真听取群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书面评议材料。
党务公开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1、对党务公开目录中确定的应当通过会议公开的事项,均要及时召开通报会,进行公开。党务公开通报会分季度通报会、半年通报会和年终通报会。
2、对学院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项,需要经过会议公开的,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后,随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
3、党务公开通报会按照“方便快捷、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具体由党组织根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确定。
4、党务公开通报会一般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
5、参加党务公开通报会的人员原则上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由党组织根据通报事项的公开范围进行确定。
6、通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员和群众可以发表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和群众在通报过程中提出的质询事项,通报人员要予以解释说明,现场不能答复的,会后要以适当方式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