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3-2014学年第(1)学期期末文明诚信考试倡议书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通知公告2013-12-29 10:1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收藏本文
亲爱的同学们:
2014年1月6日至17日,我校将进入本学期的考试周阶段。期末考试是检验同学们一个学期学习成果的有效途径,它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验,也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而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每一位考生的义务。我们应该用诚实的态度构筑真实的梦想,谨守“诚实为人、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互相警策,遵守考纪,严防作弊,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在考场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考场纪律: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2、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4、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离开考场;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作弊:
1、携带规定以外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物证或者考试材料的;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5、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6、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7、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作弊;8、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9、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10、组织、参与团伙作弊;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通讯功能的;13、其它考试作弊行为。其中8、9、10、11、12款所述行为,属作弊行为严重。
我们真诚希望同学们能够以自己辛勤的汗水和真才实学,在考场上发挥出最佳的水平,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弘扬求实考风,尊重知识的价值!用诚信向自己、向老师、向家人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祝愿全体同学在公平、公正的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