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公告通知2014-04-29 22:31: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华南师范大学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38名(其中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拟招聘1名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在国内获得的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六)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非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等要求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5月23日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如:“A2014AA01北京大学文学张三”。
报名材料包括:(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招聘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等)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
(4)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扫描件;
(5)个人近期证件电子照(一寸彩照)。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的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并持所有材料原件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进行复核。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各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面试
各招聘单位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成绩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未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
(三)考察、公示与聘用
在面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的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面试成绩优良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2014年毕业生以及2014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未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者,所签订的聘用协议自动失效,不予聘用。
(二)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硕士以上”即指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发表论文1篇以上”指发表论文1篇或1篇以上。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须同时符合本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考试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博士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及以下根据学历和岗位要求对应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十三级,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华南师范大学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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