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关于暂缓就业毕业生单独迁出户口的说明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通知公告2014-06-26 10:0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收藏本文

大学城校区各学院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公安厅的相关发文,办理了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可以在协议期内由学校代管2年,户口仅限找工作使用。如毕业时没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在有效期内和过期后迁出都需由毕业生本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出,户口不会自动打回原籍。

一、户口迁往生源的地请带: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二、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请带:

1、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以上资料准备齐后先到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207开证明,然后再到番禺区小谷围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联系电话:校户籍科  39312001

          小谷围派出所  84720100

 

大学城安防保卫办户籍室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标签:#户口 #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