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就业毕业生单独迁出户口的说明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通知公告2014-06-26 10:0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收藏本文
大学城校区各学院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公安厅的相关发文,办理了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可以在协议期内由学校代管2年,户口仅限找工作使用。如毕业时没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在有效期内和过期后迁出都需由毕业生本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出,户口不会自动打回原籍。
一、户口迁往生源的地请带: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二、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请带:
1、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以上资料准备齐后先到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207开证明,然后再到番禺区小谷围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联系电话:校户籍科 39312001
小谷围派出所 84720100
大学城安防保卫办户籍室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