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关于我院2014-2015学年下学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研究生管理2015-01-11 14:0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收藏本文

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教学实践、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水平,增强研究生实践工作能力,我校决定在研究生中实行助教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2014]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岗位总体要求

1.政治素质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并符合岗位的相关专业技能要求;

3.学有余力,工作时间有保证;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

5.助教岗位主要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辅助教学工作。

6.助教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辅助上实验(习)课、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导学生课外课题、辅助教学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等各个环节的任务,完成教师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7.硕士研究生助教本科生课程,博士研究生助教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具体申请岗位和岗位详细要求见附件1

三、申请程序

各岗位申请人在2015年1月13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课堂教学类)聘任情况登记表》(附件2)交至院研会秘书部周美玲同学(电话:15521196187,办公室:625),各项信息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出现错误、多次找导师签字。随后,各岗位招聘小组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相应助教岗位人员,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予以公示。

四、“三助”津贴的发放、管理与考核

1.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各聘任单位在次月10日前对本月助教、助管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填报《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发放表》,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报财务处,酬金直接转入研究生银行账户。

2.助教上岗后,工作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教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研究生工作部(处),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津贴。未及时报备助教异动信息以致津贴发放错误的个人或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3.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研究生助教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上交《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至研究生工作部(处)归档,考核优秀者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附件1: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2014-2015学年下学期“助教”岗位情况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课堂教学类)聘任情况登记表.doc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201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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