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研究生管理2014-11-07 17:11: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收藏本文
各位2014级研究生:
根据《关于印发
一、参评对象
2014年9月1日之后入学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 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50% |
二等 | 1.0万元 | 50% |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1.0万元 |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
二等 | 0.6万元 | 其余硕士生 |
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985”、“211”高校新生,5%里不含“985”、“211”高校毕业生。
三、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学生申报(11月10日前)
请各位申请人在11月10日(周一)前,将《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规范参照附件2)、支撑证明材料(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的复印件,需本人和导师签名)纸质版交至班级班长处,班长负责做好严格审核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重新填写,直至符合要求规范格式;各班班长于11月10日下午5:00前交至王伍老师(学院228室)。
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年月等信息必须确保无误,如填写错漏,将影响奖学金的发放。
第二个阶段:学院初评及公示(11月11日—11月17日)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2014级新生情况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个阶段:学院上报初评结果及评审细则(11月17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7日前报送申请人纸质版材料交至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11月19—11月24日)
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填表说明
各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保持表格样式不变,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要有涂改,盖章要清楚。
(二)基本情况的填写要求:
1.“出生年月”不用写到日;
2.“政治面貌”中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3.“学制”根据所读专业基本学习年限填写,例如:三年;
申请理由的填写要求:
1.不要用书信体;
2.不要只列发表的文章或成果;
3.可以打印。
六、注意事项
1.学院将审核参评硕士一等奖的“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下属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复印件保留在学院。“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下属独立学院)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已经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参评学年特指上一学年度,休学或保留学籍的2014级新生按生源或2014年入学成绩评定等级,奖金待复学后发放。学院请在上交的名单中备注出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3.学院评审前档案还未到我校的非定向生,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件:
3.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doc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2014年11月7日